一、文件控制程序
1、內部文件的審批、分發、更改:
a)工程圖紙未經審批即已發行、使用;
b)工藝文件存在直接在文件上更改的現象,未執行文件更改程序。
c)作業指導書未能分發至具體作業崗位;
d)生產現場崗位懸掛的作業指導書未受控;
2、外來文件的識別、收集、分發:
a)未能充分識別、收集到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國家/國際、行業標準;
b)未能將外來文件分發至有關部門,如品管部、生產部。
二、質量記錄的填寫、管理、保存
1.質量記錄存在涂改的現象;
2.未按保存期限予以保存,到期銷毀未能提供銷毀記錄。
3.質量記錄未規定保存期限;
三、質量目標統計與分析量目標的統計、分析:
1.質量目標的統計未能提供原始數據,無法掌握最終目標統計數值的真實性;
2.質量目標有統計,但未進行分析。
四、管理評審
1.管理評審輸入信息不全,或未能提供輸入資料;
2.管理評審主持人非最高管理者,且未能提供最高管理者對主持人(不是最高管理者自己時)的授權證明;
3.對管理評審決議事項無采取措施的相關證據,如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;
4.對上次管理評審決議事項的跟蹤結果無記錄。
五、人力資源管理
1.培訓有計劃,也有按計劃實施,但對培訓的實施效果未進行評價;
2.對特種作業人員(電工、焊/割工、起重工等)資格年審的要求未及時跟蹤,個別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未年審或年審過期。
3.對特殊崗位人員未規定能力要求,未能提供對這些人員的培訓、考核證據;
4.未能按實際崗位規定各崗位的職責、權限、能力要求;
六、基礎設施管理
1.新進生產設備未驗收即投入使用;
2.特種設備未能提供定期檢定的證據。
3.對設備未規定維護、保養的要求;
七、過程環境管理
1.生產現場、倉儲現場有防塵的要求,但發現存放在現場的產品和服務上有灰塵
2.對存在溫濕度要求的現場,無溫濕計,無法掌握溫濕度狀況;
3.檢驗色差崗位的燈光非檢驗專用光源,不符合要求;
八、產品和服務實現策劃
1.雖有進行產品和服務實現策劃,但資料零散、無序,而且相關責任人對產品和服務實現策劃的要求不熟悉(甚至不清楚);
2.未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控制點進行策劃,何時需要進行驗證、確認、監視、測量、檢驗和試驗未確定。
3.工程變更所引起相關文件的修改,未按審批程序的要求執行,存在私自更改的現象;存在相關文件部分有修改、部分未得到修改的現象,修改不徹底;
4.未能針對產品和服務的類別或特點制定質量目標;
九、與顧客相關的過程
1.產品和服務要求發生變更時,未及時將變更的要求通知相關人員;
2.對產品和服務交付后活動(包括諸如保證條款規定的措施、合同義務、及公司認為必要的附加要求(例如,回收或最終處置)不明確;
3.顧客沒有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時,無對這些顧客要求進行確認的證據;對口頭合同未進行評審;
4.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(包括產品和服務的國家/國際、行業標準、規范等)未確定或識別不充分;
5.企業未能根據自身業務流程的特點規劃合同評審的作業要求,過于流于形式,無實際意義;
6.對顧客的反饋(包括顧客抱怨)有進行處理,但未將處理結果與顧客進行溝通。